图书馆捐赠书制度

  •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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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捐赠书管理办法。

1、入藏原则

 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室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我院建院层次或具有收藏价值,内容符合我院科研工作范围;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以3-5册为宜。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等特种文献除外);

(2)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3)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5)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2、权益处理

 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