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日常图书资料及报刊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方便职工资料查询和图书借阅,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图书资料损坏和丢失,更好地服务于科研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1.保证所有图书账目清楚,分类管理,利于查询。
2.保证日常图书借阅、归还。
3.保证图书馆的整洁卫生,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
4.定期整理、装订期刊和资料。
5.禁止一切人员在图书馆内吸烟,做好图书馆安全防火工作。
二、图书借还制度
1.职工凭图书证到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每人限借10册,借阅期限最长为3个月。
2.读者应爱护图书、期刊、资料,不得批注、撕折、污损或丢失;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如发现该书已有污损,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加盖印记。
3.读者应按时还书,逾期停借1个月。
4.读者因岗位变动要调离本单位时,所借图书、资料应在离职前主动归还。
三、图书报刊资料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1.凡丢失图书、刊物,应购回原版书刊赔偿。
2.无法购买到的一般刊物,按原价三倍赔偿。
3.丢失成套丛书,多卷书其中一册(卷)者,按全套书价赔偿。
4.丢失期刊资料,视情况,一般两倍以上赔偿。
5.图书、刊物在借阅者手中封皮有破损,但未损坏内容,稍加修补可恢复其使用价值,由借阅者负责修复。
6.借阅者在书刊中批注、撕折、污损等,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视情况按定价10%-13%赔偿。
7.书刊赔偿款交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