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

1.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大流通管理,读者凭借书证进行借阅,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开放的对象为创新院全体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博士后、课题制、科研助理)及科协系统职工。读者凭借书证入馆借阅图书,未办理借书证的科协系统工作人员和实习生只提供阅览服务。

3.借阅数量和范围:院内每人限借图书10册,院外每人限借书3册。馆藏图书除工具类图书仅提供阅览外,其他图书均可借阅。

4.借阅期限:院内借期为90天,院外借期为30天。

5.借书册数如已满额,在未归还前不得另借他书,凡逾期经催还之图书应于三日内归还。

6.外文书、工具书、库本书、现刊原则上不外借,仅限室内阅览。

7.音像资料:录音磁带、CD、VCD、DVD、电脑光盘等音像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需使用可通过复制、刻录等方式借阅。

8.读者有逾期未还图书的,须归还图书后,才可办理借书手续。

9.需要复印的期刊资料,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允许后并扣押相关证件后,方可带出图书馆复印,用后及时还回。

10.借书时如发现有破损、涂抹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进行标记。否则在归还图书时按本人损坏处理。

11.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期刊和音像资料。若超期,本馆予以催还或通报,经图书馆通知逾期不还或长期占用馆藏资料未归还者,取消其借阅资格。

12.读者如离职,须还清图书,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3.如不能遵守上述规定者,图书馆有权暂停该读者该年度借书服务。

14.图书馆图书遗失、损坏赔偿补充规定

(1)图书馆藏书是我院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损坏、遗失图书要赔偿,盗窃图书则要加重处罚;

(2)对违章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等处理;

(3)遗失图书,原则上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如买不到同版本书,可购买最新版本图书赔偿;

(4)图书如有遗失且已经停版,无法购买的,按图书的定价赔偿,并做资产注销;

(5)偷窃图书者,视情节轻重和图书种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院领导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